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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视角下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探析

2023-04-06 15:44 职业技术教育 王建洲 赵小红 次阅读

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化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理念,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明了方向。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职业教育法》从原来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内容更加充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全面深化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作为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1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将标准范围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


教育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等通过教育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教育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化是方案的简化和选择形成标准的过程,以及把标准作为手段构建、组织、演绎客观现实,并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不断复制形成扩散的过程。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教育标准是指教育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教育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一般而言,教育标准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包括学校设立与建设、学校运行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教育学督导、语言文字等方面。在上述背景下,探讨职业教育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及监督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对策对于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意义重大。

新时代职业教育

标准化建设迎来新的机遇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开启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也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带来契机。


(一)加快教育强国建设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化部署,强调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互为支撑、整体联动。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三大强国战略中,教育强国是筑基工程,优先发展教育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对“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提出了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健全职业学校评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新时代,加快教育强国建设,迫切需要全面加强职业教育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更好支撑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国家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为职业教育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标准化战略是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对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2017年《标准化法》修订后,我国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都在持续加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教育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当前,涵盖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教育标准类文件及企业标准在内的,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教育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在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对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体系进行一体化设计,修订中职与高职专业目录,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系列举措,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框架。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研制和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于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到2025年,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四大转变,即: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运用的全域转变强调,将标准作为一种制度、一种方法、一种手段全方位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新《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为职业教育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更好保障


《职业教育法》与教育标准密切相关。《职业教育法》属于法律范畴,对政府、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在职业教育中必须做、可以做及不得做的事务进行规定。职业教育标准属于教育标准范畴,是对教育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职业教育法》更加宏观,职业教育标准相对微观,二者相互影响,法律规制标准,标准衔接法律。


新《职业教育法》全文共有21处提到“标准”一词,涉费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学生资助标准等诸多方面;同时,法条中有更多地方虽未明确使用“标准”一词,但是表述中暗含着“标准”的涵义,具有“标准”的功效,如“等级评价”“指标”“质量评价”等。在《标准化法》中,“教育”“服务”“技术”一词分别出现了3次、15次、28次。而“企业”一词在《标准化法》和新《职业教育法》中分别出现27次和47次。从新《职业教育法》文本内容来看,除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外,还对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授权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等要求,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及职业标准、教育教学标准、学校设立标准、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学生资助标准等诸多方面;同时,法条中有更多地方虽未明确使用“标准”一词,但是表述中暗含着“标准”的涵义,具有“标准”的功效,如“等级评价”“指标”“质量评价”等。在《标准化法》中,“教育”“服务”“技术”一词分别出现了3次、15次、28次。而“企业”一词在《标准化法》和新《职业教育法》中分别出现27次和47次。从新《职业教育法》文本内容来看,除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外,还对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授权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等要求,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

新时代职业教育

标准化建设现状及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将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顶层设计统领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架构层级由政府主导的一元结构向政府与市场相协调的二元结构转型、突出重点领域的基本标准建设等举措,不断加快我国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现状


当前,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其中,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涵盖职业院校设立与建设标准、职业教育装备标准、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标准、职业院校运行和管理标准、职业教育专业与课程教学标准、职业教育督导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类别更加丰富,制修订进程不断加快。


一是涵盖职业院校建设标准、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职业教育装备标准及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等在内的硬件保障类标准建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例如,在职业院校建设标准方面,2018年,由教育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发布,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提供了规范。2022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共同发布《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该标准修订参照了2010年与2011年分别发布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在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方面,2019年,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焊接技术应用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高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系列标准,为相关专业实训条件建设提供了统一规范。在生均经费方面,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当于2016年底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教育部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各省(区、市)都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在教育装备标准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JY/T0596-2017)等系列教育行业标准的发布,为相关专业教学提供了更好的硬件保障。在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2017年,教育部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与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专门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落实“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9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数字校园。


二是涵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标准、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标准、职业教育督导标准等在内的软件类标准建设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方面,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构了标准体系。近年来,教育部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方面,教育部公布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及独立学院转设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名单,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一体化修(制)订,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专业升级,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在课程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2014年,两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先后发布。近年来,随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推进及中高职英语等系列课程标准的发布,职业教育课程及教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顶岗实习方面,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后,发布了系列《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规范建设。在职业教育督导方面,《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发布,为各地认真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及规范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了具体指引。职业教育相关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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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新时代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等不断完善。但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和职业教育现代化需求相比,教育标准化工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职业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对相关政策熟悉程度不足。有研究者指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面临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关注职业教育宏观层面的规范较多及对具体标准重视不足等问题。笔者对东部沿海和西部两个城市地区1935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的教育标准化状况调研结果也显示,在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方面,尽管75.14%的教师认为本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重视教育标准化工作,但仍有20.10%的教师认为本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对教育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一般”,还有4.76%的教师认为本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对教育标准化工作不够重视。在对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了解程度方面,42.53%的教师选择了“了解一点”,17.67%的教师选择了“只是听说过,不了解相关内容”,7.44%的教师选择了“没听说过”,仅有32.36%的教师选择了“了解”。在对与职业教育工作相关的教育类行业标准的了解程度方面,35.97%的教师选择了“了解一般”,8.11%的教师选择了“不了解”,仅有55.92%的教师选择了“了解”。部分教师对教育标准化管理文件及职业教育标准熟悉程度不高,说明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教育标准的重视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也反映出部分教育工作者的标准意识与标准思维有待增强。


二是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标准宣传贯彻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当前,我国教育标准体系整体还不够健全,部分重点领域标准缺失。就职业教育领域而言,有些教育标准质量有待提高,有些教育标准亟待修订,有些地方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如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仍存在总量不足、生均经费偏低、生均经费标准有待完善等问题。调研中,部分教师也反映,当地制定的教育标准有与国家教育标准、行业教育标准存在冲突,修订完善不及时等问题。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研究者积极探寻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治理的路径。调研还发现,在相关教育标准的宣传与培训方面,45.79%的教师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标准进行宣传的总体情况一般,60.62%的教师报告未参加过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培训。在标准的落实方面,30.23%的教师认为学校贯彻落实相关教育标准的总体情况一般,尤其是在教师编制或配备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等方面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待提高。这说明对已发布的职业教育标准的宣传、落实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力度有待加强。

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

与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从国际上看,教育标准化改革持续深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完善课程设置与标准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是各国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经验。例如,德国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对职业培训中的投资、机构、师资等各个环节都以标准的形式作出规定。这种将“标准入法”的职业教育法律与标准衔接模式,增强了职业教育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在职业教育经费方面,美国、德国、日本都建立了相应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或投入机制,且依法确定经费投入比例和拨款标准。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美国构建了由生涯与技术教育教师标准体系和社区学院职业教育师资体系构成的两大职业教育教师标准体系,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于2009年发布了《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结构》,涵盖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师与职业学校校长等专业人员的能力标准。在质量评估方面,英国以教育标准办公室开发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通用督导评估框架为准线,并辅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统和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统,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美国则经历了“投入导向—结果导向—标准导向”三次转向,在质量监测评估实践中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中等后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以及各个州的附加标准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各部门及各地在贯彻实施新《职业教育法》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


(一)强化标准与标准化管理意识,支撑《职业教育法》落地


标准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近年来,我国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但与实践需求相比,有的教育标准制定科学性不足,有的地方没有对教育标准的组织实施给予足够重视,有的地方对教育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监督管理不够。新时代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不断增强标准意识,形成遇事找标准的习惯,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当前,各部门各地区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例如,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均发布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相关通知,各省份也在积极宣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建议在研制《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制修订地方实施《职业教育》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各地区要牢固树立标准意识、标准思维,要善于运用标准化方式推进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及保障制度建设。无论是在完善招生、管理、评价制度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的政策体系过程中,还是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过程中,都要有标准意识,不断完善相关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对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


教育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尽管我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新《职业教育法》在诸多方面为职业教育改革与深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仍需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加大完善力度。一是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尤其是各地要针对生均经费保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教育法》与《职业教育法》等要求,制定与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同时,各地职业学校举办者要依据相关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二是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标准。如加快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同时研究不同层次不同学科职业教育教师专业的共性与特殊性,适时出台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基本标准与专门标准,研制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等标准。在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职业教育层次和职业教育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与完善地方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标准。三是要结合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及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相关办法,研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为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提供更好保障。此外,要建立健全新兴专业设置与教育教学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升级。


(三)强化监督管理与评估,推动职业教育标准实施


结合我国目前职业教育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现状,建议在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过程中,一是要完善职业教育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在标准制定人员构成上,要兼顾职业教育领域专家、职业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产业界等不同群体的代表;在标准制定程序上,要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多种形式的论证及多渠道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二是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等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标准实施状况的监督与评价。例如,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在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中,要加强对经费、师资等标准建设与落实情况的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加强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实习监管,指导实习单位落实好学生休息休假与参加相关保险等权利。202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可谓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相关标准落实的重要工程。三是适时开展《职业教育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法后评估机制,是对法律实施过程与效果等进行检验,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国《立法法》对有关法律或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可在对《职业教育法》开展立法后整体评估的过程中,将职业教育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状况评估列为重要内容,或者专门开展职业教育标准相关规定立法后评估,由此督促职业教育标准的制定与落实。


作者 | 王建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赵小红(中国教科院德育与学校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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